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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城市轨道交

时间:2022-06-26 作者: 湖南诚轩 点击:

为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421号令)、《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市人大59号公告)和《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市政府93号令),进一步规范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和技术防范建设,市公安局、市城交局、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了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7-2007《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DB31/329.7),经市质量技监局审查批准已于2007年4月24日发布,并将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DB31/329.7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全面地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建设的强制性地方标准。DB31/329.7的发布实施,对构建本市轨道交通区域公共安全防范体系,提升本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水平,增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和恐怖袭击的应对处置能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轨道交通运行环境的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进DB31/329.7贯彻实施,市公安局、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要在2007年8月底前,组织对本市轨道交通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标准宣贯,及时组织学习DB31/329.7有关规定要求。

二、本市新建、在建轨道交通线路的车站、基地、列车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按DB31/329.7规定重新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已经投入运营的线路应按DB31/329.7规定进行改建,力争在2009年底达到DB31/329.7规定要求。

三、本市轨道交通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单位应组织相关规划、设计、科研、管理人员,认真制定本单位具体落实DB31/329.7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并于2007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

四、本市轨道交通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单位应严格按照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1994)、《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2001)以及DB31/329.7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对有关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方案评审、系统检测、工程验收。

五、公安、建交、质量技监和城交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轨道交通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单位贯彻实施DB31/329.7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前本市轨道交通线路所有车站、基地、列车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达到DB31/329.7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