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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伪造国家证件罪 安视佳负责人被捕

时间:2022-04-24 作者: 湖南诚轩 点击:

安防市场报曾在第299期质检扫描栏目《2008年成立的公司如何会持有2007年的生产许可证?》一文中提出质疑:成立于2008年的深圳市安视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视佳电子)为何会持有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于2007年1月7日颁发的《安防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该事件报道后,立即引起了业内广泛关注。

  近日,该事件有了新进展。5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市公安局技防办)致电安防市场报:安视佳电子的法人代表姜志伟已于本月初因涉嫌伪造国家证件罪,被检察院正式批捕。得到消息后,记者立即展开了相关调查。

  事件回放

  3月1日,本报质检扫描栏目随机选中安视佳电子某红外摄像机产品作为抽检对象。

  在调查屡遭拒绝后,记者辗转在其网站上搜集相关资料。经调查,记者发现安视佳电子在网站上登出了一张2007年1月7日由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安防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和一份字迹模糊的检测报告。但记者在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和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官方网站却找不到安视佳电子的任何登记资料。同时,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的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21日。

  查无此证?超前批准?记者带着这些疑问咨询了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复记者将进一步核实情况。

  案情追踪

  这一事件经本报报道后引发了广东省公安厅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3月7日,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将此事移交到深圳市公安局技防办进行调查。

  记者在深圳市公安局技防办了解到,安视佳电子没有安防产品生产资质,也没有做过相关的安防产品检测。且记者先前在其网站上所看到的《安防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和检测报告均是伪造的。有知情人士表示,安视佳电子的规模很小,一直以手工作坊的生产组织模式运营着,没有固定的生产线和生产人员,仅仅在有订单的时候临时雇用人员将采购来的零件进行简单的手工组装后发货给客户。

  据深圳市公安局技防办工作人员介绍,公安机关经过了近一个月的调查、取证,于3月31日确认了犯罪嫌疑人姜志伟涉嫌伪造国家证件罪,并正式立案将其拘留。日前,检察院已正式批捕犯罪嫌疑人姜志伟,并将向法院对其提起诉讼。

  在此案中,安视佳电子另一员工谭某因烧毁伪造证书的行为涉嫌毁灭证据,被公安机关拘留并处以行政处罚。

  正义之声

  作为深圳这个“安防之都”的技防主管部门,深圳市公安局技防办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三打两建”的工作部署,在本次案件处理过程中严厉打击了安防行业中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并在安视佳电子涉嫌违法经营的问题被曝光后迅速展开调查行动,展示了其执法部门的威严和对市场维护的决心。

  “严格执法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深圳市公安局技防办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日后将进一步加大对深圳市安防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明知故犯的企业将不遗余力地进行打击,力争为深圳的安防行业营造一个规范、和谐的市场氛围。

  深圳市公安局技防办呼吁广大安防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能够主动联系技防办。他们将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加强对安防企业的指导和帮扶。深圳市公安局技防办方面表示,不管是小企业还是大企业,只要诚信合法地经营,都可以得到深圳市公安局技防办的服务与帮助。

  律师说法

  5月29日,记者就此事件电话咨询了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罗御伦律师。罗律师表示,若相关情况属实,犯罪嫌疑人涉嫌伪造国家证件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他指出本案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所在的企业没有安防产品的生产资质,对外销售时却声称其具有相关资质且产品经过检测的这种行为涉嫌欺诈客户,客户可要求退货,并可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安视佳电子员工谭某烧毁伪造证书的行为违法,涉嫌毁灭证据,若情节严重,其同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其行为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情节较轻,公安机关也要依据《治安管理法》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分别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对未能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实行生产登记制度。安防企业要根据上述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后方可销售,做到合法经营。